1、严禁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默认,对有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对群众或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部门科室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3、严格规范向有关部门赠送土特产的行为。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赠送的土特产。
4、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补贴和实物;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车辆。
6、严禁超标准接待。参加会议、外出考察工作等,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
7、严禁组织和参与一切违法违规活动。
8、严禁个人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推荐供货商,材料、设备品牌。
9、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招投标期间,严肃纪律,不该说的事情绝对不说,不该问的事情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10、严格档案管理。不得随意摆放、带走工程资料档案。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程竣工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工程资料档案、个人工作日志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