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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 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院)基建项目施工管理,规 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预防超概算和超 合同价现象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校(院)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变更是指为保证设计、施工质量和校(院) 使用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 化等。

工程签证是指按合同约定,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 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

明。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为基建项目开工后 至竣工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和产生的变更和签证。

第三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必要性原则。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 意变更。

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实事求是,对签证事项要认真

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应控制在预算 范围之内,超出预算的变更应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批。

及时性原则。加强事前控制,确需在施工中变更的,应在 该项内容实施之前组织论证审批,未经论证审批同意不得施工。

规范性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 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及单位等都应详细记录,手 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第二章 变更签证的分类

第四条 工程变更以设计图纸或《工程变更单》的形式发

出。

第五条 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两种 类型。 符合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一)涉及到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标准、建设位置等重大 变更的;

(二)单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估算造价调整超过 100 万元 的;

一般工程变更为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单项工程变更对应工程量清单内具有单

独项目编码的单项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 目) 内容。

第六条 签证主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一)经济签证包括零星用工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临时 增补项目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设备变更签证、议价材料价格 认定签证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签证。

(二)工期签证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第三章 管理主体及程序

第七条 校(院)基建项目管理实行基建项目负责人制。 基建项目负责人由基建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或者有工程管理 经验的人员担任,行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权利,承担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义务。

第八条 审计部门作为监督单位负责审批单的审核备案以 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九条 基建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程序应遵循“先批准、 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的原则。

第十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实行分级管理和联签制度(附件 1、附件 2)。根据权限划分, 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或者基建管 理部门组织校(院)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

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论证和现场勘 察,并组织完成联签和报批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校外各专业 专家参与论证。

第十一条 施工图纸经建设工程所在地施工图审查单位审 核通过后, 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 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会审和交底工作中,因建筑效果、 功能和质量要求变化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根据权限完成 联签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 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 家政策、法规的变动或由于校(院)提出的功能方面的改变等 原因造成的图纸变更, 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含造价 变更估算),基建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变更估算组织各方代表 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论证。设计单位依据论证意见出具工程变 更图纸或说明,承包单位依据工程变更测算并提报变更造价申 请,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并 出具变更造价审核意见书(该变更造价意见可列入工程结算), 然后报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并依据权限划分办理签批手续。根 据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进行重新审查的设计或施工图 变更, 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查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 临时发生的其他变更、经济、工期签证,如工 程量变更签证、工程内容变更签证、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 变更等,必须在基建项目负责人主持下, 由各方代表及技术人

员共同进行实地勘察,查验确定工程部位和数量,承包单位依 据签证事项测算并提报签证造价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后报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然后报基 建管理部门审核,并依据权限划分办理签批手续。

第十四条 一般工程变更分别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校

(院)领导、校(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审计部门审 核备案;重大工程变更由校(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校(院) 长办公会或校(院)党委会审批,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备 案存档(附件 3)。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

1.对于单项变更工程估算造价增减在 5 万元(含 5 万元) 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及签证,由基建项目负责人 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报基建 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2.对于单项变更工程估算造价增减在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 (含) 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小的变更及签证, 由基建项目 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同 意后实施。

3.对于单项变更工程估算造价增减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 以上 100 万元(含)以下,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的变更及签 证, 由基建项目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交基建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

对于单项变更工程估算造价增减在 100 万元以上,或确定 为重大工程变更的,由基建项目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确认, 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院)长办公会或校(院) 党委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总计超过

10%,必须重新进行办理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批,重新审定投资额 度和施工工期,并按照权限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单和工程签证单必须有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或项目总监代表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 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并与监理人员共同审查

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初审后 提交审计部门终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事由:

请予以审批。 附件:

□变更内容

□变更设计图

□相关会议纪要 □其他

变更提出单位: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工程量增减


费用增减


工期变化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跟踪审计单位备案 一份。

表格来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附件 2

工程签证单

项目名称: 施工位置: 施工时间:20

序号

工作内容

工程量

单位

计算公式

施工工艺

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按内容要求,一式四份逐项填写清楚。

3.本签证如有涂改必须由签证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否则无效。

2.每张签证单尽量签属相同类型工程内容,不同项目尽量分别签属。 4.签证内容文字不能充分说明的问题,要附简图说明。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 3

基建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单

审批单编号:

工程名称


总概算


合同总价


变更后总造价


变更内容


变更前造价


变更后造价


造价增减额


变更原因


论证意见及参与单位代表签名:

论证意见附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签名见《工程变更单》。

年 月 日

跟踪审计单位:

年 月 日

基建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本工程变更经 年 月 日第 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会议纪要附后)。

年 月 日

本工程变更经 年 月 日第 次校(院)长办公会或校(院)党

委会审议同意(会议纪要附后)。

年 月 日

本工程变更于 年 月 日报审计部门备案。

审批单一式六份,基建、审计部门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工程结算、备案 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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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1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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