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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房屋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院)房屋装修改造管理,保障房屋使用 安全,强化房屋装修改造各方主体责任,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 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结 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产权隶属山东第一医科 大学(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纳入校(院)管理的各类房屋及 其附属配套建筑。本办法所称房屋装修改造,是指校( 院) 各单位、各部门(下称:项目单位)为改善和提升科研、教学、 办公环境,根据实际需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 项目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装修 改造的管理和主体责任。校( 院)对外出租或交由第三方运 营的房屋,承租方或运营方提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执 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房屋出租出借 实施细则(试行)》(校( 院)字〔 2024〕145号)。

第四条 凡对校(院)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和承接房屋装修改 造的施工单位承担房屋装修改造安全的直接责任 ,监理单位 承担房屋装修安全的监管责任。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以及房屋装修改造的有关规范规定,并遵 守本办法。

第五条 校( 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项 目单位的装修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和支持保障。

第二章 装修改造范围

第六条 房屋装修改造不能影响校(院)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变动建筑物外 立面风格及公共部分的统一效果。

第七条 在房屋装修改造项目中,设计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机 构审查合格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砌体、 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在房屋顶部、室内安装设施设备超过原设计房屋荷载 标准的;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确需上述改造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施工图,并经审查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允 许。

第八条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中,经校(院)相关职能部门审 批同意,可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增加轻质隔墙,拆除非承重墙,改变建筑内部房间功 能和布局;

(二)小范围改动建筑局部外立面(如拆除部分外墙面增加 通风等);

(三)改动或增设房间内供水、排水线路及管道;

(四)增加用电负荷,改动供电线路布局及改动线缆型号;

(五)改动供暖、中央空调管道和设施;

(六)拆改建筑物内部计量使用的水、电、气、暖等能源计 量器具;

(七)改动消防、安防设施设备,改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位置;

(八)施工期间使用明火(电、气等)作业;

(九)改动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及线路。

本条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基建部审批;第(三) (四)(五)(六)项行为,应当经后勤管理部审批;第(七)(八) 项行为应当经安全保卫部审批;第(九)项行为,应当经现代教 育技术中心审批;装修改造范围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应当由相关职 能部门共同审批。

第九条 房屋装修改造方案要符合国家和属地现行的建 筑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要有利于改善工作条件、节约能源和 保护环境。项目单位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 有关规定,对“三废”排放、噪音污染、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磁污 染等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达到环保要求才能使用和运行。

第十条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 办公秩序,涉及楼层总强电间和建筑总水阀及以上范围临时停水 停电的,应提前征得受影响用户同意后报后勤管理部批准。

第三章 项目施工前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在立项申报前,项目单位应根 据装修改造范围,填报《房屋装修改造初审表》(附件1),会同房 屋初步改造方案,提报基建部。基建部根据改造范围,召集相关 职能部门审议改造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共同 出具审核意见。该审核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必备材料。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立项后,经招标采购程序确定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项目施工前,项目单位应制定 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填报《房屋装修改造复审表》(附件2),并 附相关资料,提报基建部。

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屋以及房屋装修改造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房屋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图纸、施工合同(含工程量 清单)及监理合同等资料;

(三)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 项目责任人执业资格等。

第十三条 基建部召集由项目单位、后勤管理部、安全保 卫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前会商会。

项目单位提供纸质版施工资料(电子版同步提供)一式四 份,各职能部门就项目单位的使用需求、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以 及技术难点进行会商和技术交底,并出具书面《房屋装修改造 项目意见建议单》(附件3),对房屋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小额装修改造项目(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且装修改 造范围仅涉及单个职能部门审批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 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联系 基建部会同后勤管理部办理房屋装修改造开工许可手续。涉及施 工期间明火(电、气等)作业的,项目单位还需到安全保卫部办 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取得房屋装修改造项目开工许可和动火 许可(如涉及)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四章 项目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必须提供详实的施工合同 等资料。施工合同须附详细工程量清单,包含主材的品牌、型号、 报价等详细信息,明确施工安全责任、施工质量及相应保修服务 条款。

第十八条 承担项目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 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为房屋装修改造施工的责任单位,应明 确专人作为房屋装修改造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体办 理完善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工程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及施工水电费 的交纳等。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以及具 体问题的答疑、工程相关文书的签署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方 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方案或增加装修改造内容。如有变更, 应将变更方案报基建部重新组织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土建、安装、装饰等各专 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施工,校(院)相关职能部门有 权制止并纠正施工单位的违章操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中如有隐蔽工程,项目单位应根据施工 进度,提前通知校(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

时施工及监理单位提供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资料(包含隐蔽前后 的照片或影像);基建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人员在《房屋装修改造隐蔽工程验收单》(附件4)上签字确 认。

含有隐蔽工程的装修改造项目完成后,项目验收时不能提供 隐蔽前后照片或影像和隐蔽工程验收单的,校(院)相关职能部 门有权要求拆除遮挡部分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对施工物料、建筑垃圾、渣土堆放 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校(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职责 范围内施工活动进行监管,保证房屋装修改造的安全。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并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全套纸质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 工程变更签证记录;主材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二十七条 基建部会同项目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房屋装修改造验收,填写《房屋装修改

造验收表》(附件5)。

第二十八条 如有整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房屋装修 改造项目意见建议单》(附件3)。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整 改完成后,项目单位重新提报验收申请,并附整改报告及整改 前后照片。

第二十九条 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房屋装修改造验收 表》上签字确认。项目单位应将装修改造相关工程资料整理汇总 后提交基建部,由基建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存档备案。

第三十条 按 照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要求,项目需履约 验收的,房屋装修改造验收可与履约验收同步进行,并执行《山 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基建部、安 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在其职责 范围对房屋装修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原批准方案施工的,校(院)相关职能部 门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对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施工的,由相 关职能部门责令违规单位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由项目单位和 参建单位依据各自责任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私自改造,造成房屋结构等较大破坏 或严重后果的,由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依据各自责任承担修复义 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院)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第一医科大 学(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主校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 行规定(修订)》(校(院)字〔2021〕8号) 自行废止。

附件 1

房屋装修改造初审表

项目单位 (盖章)


报送日期

20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算

万元



计划工期:

开工:20 年 月 日

竣工:20 年 月 日

装修改造 内容

内容较多,可附后。

装修改造

涉及职能

部门

□ 基建部 □ 后勤管理部 □

□安全保卫部 □ 现代教育中心

初审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人签字


备注


项目初审同意后,在项目具体实施前需向基建部提报复审。

附件 2

房屋装修改造复审表

项目单位 (盖章)


报送日期

20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计划工期:

开工:20 年 月 日

竣工:20 年 月 日

装修改造 内容


装修改造

涉及职能

部门

□ 基建部 □ 后勤管理部 □

□安全保卫部 □ 现代教育中心

复审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人签字


备注


附件 3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意见建议单

2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施工内容


施工阶段


意见建议:

项目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校(院)职能部门: (签字):

附件 4

房屋装修改造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单

项目名称


隐检日期


隐检项目


隐检内容


项目单位意见


验收人


施工单位意见


验收人


监理单位意见


验收人


相关职能部门 意见


验收人



附件 5

房屋装修改造验收表

项目单位


验收日期


项目名称


验收次数

第 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

验收结论

合格□ 整改□

整改意见

内容详见“房屋装修改造项目意见建议单”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相关职能部门 验收人员签字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1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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