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 济南主校区房屋改造项...
  • 下载 PM2软件高校基建8.3版...
  • 下载 校园新闻发布单.doc
部门制度 返回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原则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方针:

确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责任体系。

三、 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自觉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管,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照《条例》和合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四、 施工安全管理的适用范围及人员:

在学校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基建部全体人员、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人员。

五、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负责。

(一)领导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工作进行分解,精心安排,跟踪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2)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加强对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3)定期安排本部门性的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布署,组织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5)定期对各参建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二)综合管理岗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系统收集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跟踪了解涉及施工安全技术的法规性文件,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知识系统。

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规划检查内容,负责本部门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对发包人代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4)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检查评价档案。

5)具体落实报告制度的执行。协助处领导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三)工程管理岗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承担合同范围内涉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业主方工作内容。

2)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执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依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规范。

3)发包人代表负责施工全过程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安排本部门性的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布署,组织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5)跟踪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处领导。

六、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

(一)工程管理岗审查招标文件,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甲方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及相关的奖罚措施。在项目开始施工前组织参建单位现场踏勘、收集施工范围及周边的资料,根据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分析项目的施工条件,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二)施工安全管理规划内容:

1)涉及施工安全的施工条件分析;

2)明确重点安全控制对象;

3)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规划。

七、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检查制度

(一)职责

基建部工程管理岗负责每月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日巡查检查活动。

(二)检查制度

实行基建部工程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施工前检查:

1)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符合性和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的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检部门检验批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2)针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内容、程序)。

3)建设单位涉及施工安全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建设手续办理合规性,地下管线等施工作业环境资料的提供情况,针对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前施工安全准备工作的检查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合同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四)定期安全检查:

  1)每月总监例会后由基建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应形成完整的记录。检查应对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同时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涉及安全的内部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

 2)每周工地例会后基建部工程管理岗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

(五)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基建部工程管理岗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3)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职人员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专项检查:

基建部工程管理岗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七)节假日检查:

节前节后,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工人安全防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八)自然灾害预控及灾后复工检查:

根据预报,自然灾害发生前,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九)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2)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3)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施工单位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基建部工程管理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基建部工程管理岗和监理公司备案。

7)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基建部工程管理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等问题应及时告知,并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的指令,通过例会纪要、通知等形式进行记录。指令不免除施工方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所应承担的应有责任。

八、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的目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

2)听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三) 安全工作例会的相关事宜:

1)安全工作例会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岗召集和主持,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岗确定,原则上在施工现场。

   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基建部工程管理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基建部工程管理岗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1) 施工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2)监理单位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3)基建部工程管理岗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

4)基建部工程管理岗检查上次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基建部安全监督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各参建单位,并要求各参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6)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基建部工程管理岗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7)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8)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基建部工程管理岗请假,无故不参加者通报批评

九、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代表必须即时向处领导报告。

(二)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隐患持续存在的,发包人代表应及时指令监理单位发出施工暂停令,同时报告处领导。

(三)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行为、安全监理行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应报告处领导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版权所有: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基建处   Copyright © 2014-2016 鲁ICP备 88888888号  
今日IP[0] | 今日PV[0] | 昨日IP[18] |
elementnameelementname

-->